专利正面评价报告正面专利评价报告什么时候需要
日喀则2023-11-26 0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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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潭
登记制的含义就是管你的内容,只要你符合登记的文件要求,就会给你发放证书。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登记的内容到底是原创的的,还是抄袭的落后的呢?如果你的权利是抄袭的或者落后的,法律就不应当给你创新奖励,就保护你的权。但是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并不从事生产活动,可以说法官对于所有创造技术的行业都是外行,那法官凭什么来认定你的性和可保护性,凭什么判你胜诉呢?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57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由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出具的报告。(目前我国就只有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需要这个专利评价报告,发明专利是不需要的。
原因是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经实质审查,仅仅通过初步审查就获得授权的,其法律稳定性比较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专利权人随意地对他人提起专利侵权指控,则有可能因为专利被宣告无效而适得其反,既没有打击到竞争对手,也因此耗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所以专利权人可以在指控他人侵犯自己的专利权之前,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做出正确判断,做到知己而不败。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无效的事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另外,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专利权诉讼,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或者判令原告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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